非法用童工开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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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51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柳悦)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者加大处罚力度。从昨天起,本市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已向部分用人单位展开查询,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7111830。 据了解,《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录用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录用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个人劳动合同登记号码等基本情况,以随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通知强调,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同时要做好对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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