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进行时:花盆砸出特殊侵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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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日前,在重庆发生了一起因高空抛物伤人引发的群体性官司。渝中区文华大厦的55户住户因为楼上花盆砸伤行人成为共同被告。伤者要求该幢楼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5万余元。而被告们则在庭上大呼冤枉,认为此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起诉,而应属刑事案件。 据悉,类似这样的案例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该案的判决结果或许对人们有一些警示意义。2003年4月18日,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原告蒋祥发原是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的电工,法庭上他陈述说,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在他回单位值班室途中,经过渝中区文华大厦B座路段时,被该幢楼一住户抛下的一个重达两公斤左右的塑料花盆击中头部,当即倒地昏死过去。之后,蒋被工友送到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先后共花去医药费7.1万余元。2002年9月25日,经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有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属7级伤残。 由于出事之后一直查不出是哪家住户扔下的花盆,7万多元的医药费让蒋祥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文华大厦B座55户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这些住户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5万余元。 在法庭上,蒋祥发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这起高空抛物伤人案一直无法查到肇事者,作为民事案件,应该由该栋楼的住户共同承担。 为了应付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文华大厦的大多数住户在开庭当日一早就来到法院。面对蒋的起诉,住户们都称自己“比窦娥还冤”。 有几家住户拿出了租赁合同,称自己的房子早已租给他人使用;有的称自己从没有养花的习惯;有的称自家窗子都有护栏等。他们举出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与此案无关。3楼3号的林女士对记者说,她家1999年装修时就安装了防盗网,每根铁栏杆的间距不足10厘米。“绝对不可能掉下一个两公斤重的花盆。”该大厦5楼3号的业主更是觉得冤枉,他说自己是在案发后才买下这套房子的等等等。 而被告共同委托的律师认为,出事地点和B座所有住户间隔有近20米远,如果花盆自由落下,不可能伤及到蒋祥发,很明显花盆是有人故意抛下的,所以此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起诉,而应属刑事案件。庭审虽持续了一天,但尚未作出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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