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巨额金融诈骗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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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5月13日,北京一中院对祖峰等人巨额金融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祖峰等三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祖峰等人从1997年3、4月至2001年,分别结伙,共进行金融诈骗十起,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存款,采用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金融凭证、贷款手续等手段,共诈骗巨额资金达1.6亿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4至5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此后,他们利用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提供的首钢公司的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私刻了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了转账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骗得人民币7000万元后,被告人孙连生为感谢被告人黄晓勤提供开户申请书、空白转账支票等,送给黄晓勤帕萨特牌B5型轿车一辆,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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