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局出台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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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0:3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省环保局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主要内容包括: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邀请的娱乐活动和营销活动;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不准非公务着装出入娱乐场所;不准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时饮酒。(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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