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冒领养老金: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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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1:16 南方都市报 | ||
举报冒领养老金:奖 举报电话为83555507,离退休人员若无有效证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吴辉 通讯员张小华)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了解到,新制定的《广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了冒领养老金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该《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将从当年7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于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处罚,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保险金;对拒不退还者,社保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取手段冒领他人基本养老金,情节恶劣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办法》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为83555507。奖励办法为:举报被冒领基本养老金为2个月以下的,奖励100元;3个月至6个月的奖励300元;7个月至12个月的奖励500元;13个月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举报冒领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的,可重奖。 停发或暂停发放养老金情况 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 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为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达到年龄后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离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主要证明文件 在广州市定居的,每年由参保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抽查核实。被抽查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市外国内定居的,出具驻地公安机关证明;在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如所在国未与我国建交的,则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在港澳定居的,出具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证明;在台湾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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