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也能老有所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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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2:03 石家庄日报 | ||
有关暂行办法出台,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 本报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此办法将于近日全面推开。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的招聘人员也可享受养老保险,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因发展和工作需要,通过聘用方式计划外招用了众多工作人员。为维护上述人员的切身利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出发,于近日出台了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为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缴费比例单位应承担20 ,个人承担6 。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办法》同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基数11 的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凡按《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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