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认良赵大队等暴力妨害非典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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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3:21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张丽辉)今天,雄县法院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暴力妨害非典防治工作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赵认良、赵大队、赵春花、曹建、赵根华、崔法学等6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4月24日,雄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非典疫情状况,依法决定临时征用位于雄县古庄头村村北的雄丰宾馆作为非典疫情医学观察隔离站,并于当日将部分医务工作者和被隔离观察人员安置在该观察站内。4月25日下午1时许,古庄头村数百名群众陆续在雄丰宾馆聚集。赵根华在聚集途中敲打锣鼓并呼喊煽动口号,进入宾馆大院后继续击鼓喧闹。赵认良来到宾馆后,与执勤民警争执吵闹,并与赵大队一起从宾馆外抱来玉米秸放在宾馆内,赵大队当即取出携带的打火机将玉米秸点燃,被执勤民警及时熄灭。赵春花、曹建、崔法学对现场工作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并将一辆警车砸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雄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放火罪(未遂),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认良、赵大队有期徒刑3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毁坏公私财产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春花、曹建有期徒刑5年和1年零6个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根华、崔法学有期徒刑1年和1年零6个月。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赵春花、曹建共同赔偿雄县公安局经济损失3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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