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氧乙酸爆炸灼伤学生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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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6:17 华商报 | ||
本报讯(杨龙 记者 韩艳)5月15日,西安发生一起过氧乙酸爆炸事件,一名11岁小学生眼部被灼伤。医务人员告诫群众,在应用和贮藏过氧乙酸时一定要多加小心,以防受到伤害。 5月15日下午4时,西安市新城区育英小学11岁的小学生王某,做完值日后到老师房间放东西,老师刚好拿起一瓶过氧乙酸准备消毒,瓶子突然爆炸,喷溅的过氧乙酸一下射到站在1.5米开外的王某右眼内。孩子当时感到右眼刺痛,不住流泪。老师用自来水为其冲洗后紧急送往医院进行诊治。经检查,发现王某右眼角膜大部分混浊,眼结膜明显充血、发红。医院现紧急对其进行全身、局部抗炎和角膜保护治疗。 据介绍,王某是目前该院收治的第4个因过氧乙酸爆炸而受伤的患者。在此之前,西安统计局的一职工楼阳台上放置的过氧乙酸瓶突然爆炸,喷溅的过氧乙酸将住户右眼及面部皮肤灼伤;还有一名眼科护士在乘车时,车前放置的过氧乙酸突然发生爆炸,不但将坐在前排的两个人面部大面积灼伤,连坐在后排的这名护士也未能幸免,面部被灼出大片红斑。 鉴于西安已发生多起过氧乙酸爆炸事件,西安交大第二医院专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消毒液时,最好选用已配置好的低浓度的过氧乙酸。如果购买高浓度的过氧乙酸后,最好现配现用,一次用完。未用完的过氧乙酸,最好稀释到消毒时的浓度,并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保存,且防止摇晃和振荡。保存原液时,最好能将贮藏瓶盖松动或留孔,防止瓶内压力增高。原液稀释时,应远离他人,并穿好衣服,戴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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