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报“非典”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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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16:2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齐红)身为文化传播公司法人的黄旭,为施报复,竟指使员工向120谎报他人患“非典”。5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批准逮捕了利用“非典”实施犯罪的嫌疑人黄旭。据了解,这是5月15日“两高”涉及“非典”犯罪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北京市检察机关适用该司法解释作出批捕决定的第一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旭与肖某有积怨。4月25日,身为北京加和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黄旭,指使该公司职员李雁拨打北京120急救电话,谎报在朝阳区汉威大厦内办公的某公司经理肖某出现发烧、咳嗽等“非典型肺炎”症状,骗得北京市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出诊。黄旭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肖某所在公司职员及在汉威大厦工作的众多公司的工作人员十分恐慌,严重影响了急救中心和汉威大厦的工作秩序。黄旭、李雁于4月30日被查获。市检二分院审查认为,黄旭的行为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对黄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4日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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