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6村民暴力妨害防治非典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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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21:57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17日电(记者 董智永)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16日依法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暴力妨害防治非典工作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赵认良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月24日,雄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非典疫情状况,依法决定临时征用位于雄县古庄头村村北的雄丰宾馆,作为非典疫情医学观察隔离站,并于当日将部分医务工作者和被隔离观察人员安置在这家观察站内。4月25日下午1时许,古庄头村数百名群众陆续在雄丰宾馆聚集。赵根华在聚集途中敲锣打鼓并呼喊煽动口号,进入宾馆大院后继续击鼓喧闹。赵认良来到宾馆后,与执勤民警争执吵闹,并与赵大队一起从宾馆外抱来玉米秸点燃,被执勤民警及时熄灭。赵春花、曹建、崔法学对现场工作人员实施辱骂、殴打,并将一辆警车砸坏。 赵认良、赵大队、曹建、赵春花、赵根华、崔法学6人为阻止雄县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工作部署的实施,实施阻拦、围攻、打、砸、烧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干扰了防治非典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情节严重。雄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放火罪(未遂),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认良、赵大队有期徒刑3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毁坏公私财产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春花、曹建有期徒刑5年和1年零6个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赵根华、崔法学有期徒刑1年和1年零6个月。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赵春花、曹建共同赔偿雄县公安局经济损失3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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