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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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1:5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邓婷)利用钢材差价贪污公款42万,近日,北京市江河水利水电物资公司原经理张鸣因涉嫌贪污罪被诉至宣武法院。 据检察院指控:1994年,张鸣时任北京市江河水利水电物资公司经理,在履行“上海第五钢铁厂与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建立长期供需关系的合作协议”时,与公司业务员韩肖文(已判刑)相勾结,将通过江苏省靖江特钢公司销售的属于本单位的部分钢材差价款42万余元据为己有。 检察院认为,张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且数额超过10万元,依据法律规定,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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