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十项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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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8:29 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国务院于2003年3月27日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 2003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 切实做到“三个确保” 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农业税收政策 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 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 农业税(包括农业税附加)灾歉减免应坚持“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农村各项社会减免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烈士家属、在乡革命残废军人的农业税减免力度。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问题 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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