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写匿名信 诬告他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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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8:54 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川5月17日讯(记者潘海波通讯员杨光)只因对他人心存不满,就采取伪造印章、写匿名信、发传单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陷害。近日,郭某和王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刑罚。 2001年7月,淄川某公司经理郭某,因其公司及客户的车辆违章被淄川交警大队寨里中队查扣,遂对中队长车某产生不满。郭某指使王某等人书写车某行贿4万元、乱罚款等诬告陷害材料,并印制100份,在材料上加盖伪造的淄川交警大队25名干警的印章。以邮寄的方式 2002年6月初,郭某因贷款问题对淄川某信用社主任心存不满,叫来王某、张某写了该信用社主任利用职权谋私、弄虚作假、受贿等内容的材料,印制了800份左右,以投递匿名信、张贴、散发传单的形式散发到五区三县的银行系统、公检法部门。 后来,郭某认为6月初写的匿名信及传单过于简单,又捏造并起草了该信用社主任受贿现金34万元及价值不菲的名贵字画、花木、玩石,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等内容的材料,以邮寄匿名信的方式,向省、市、区纪委、法院、检察院及金融系统寄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王某故意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分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郭某、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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