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羊城集团原总经理温少山被控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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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9: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羊城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温少山被指控受贿人民币116万元、港币45万元。 温少山是广东清远人,现年65岁,1995年任羊城集团公司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1年期间,温少山利用职务之便,共受贿116万元人民币和45万元港币。其中包括:某民营公司总裁刘某贿送的104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香港某公司叶某贿送的22万元港币;肖某贿送的10万元港币;广州某协会贿送的12万元人民币以及某公司贿送的3万元港币。 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出手阔绰,除了先后12次送给温少山24万元人民币红包外,还两次分别给了30万元人民币。温少山辩解这是刘某感谢他提携,敬重他,借给自己女儿做生意的本钱。 他称,刘某经营的企业在和羊城集团合作之前,生意平平,和他合作之后来了个大飞跃,品位也得到大幅度提升。自己给刘某提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使其“受益匪浅”。后来刘某得知其女儿想做生意缺少本钱,于是慷慨地先后两次分别借出30万元。 但是,他们之间的60万元借款没有任何借条凭证。公诉人一针见血地质问:“作为一个工薪家庭来说,6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字,既然是借款,又不给人家出具借条,这不是很反常吗?” 自诩因“经营有方”而深得行贿人敬重的温少山,在担任羊城集团总经理的6年时间,使羊城集团由一个赢利大户转为亏损40多亿元。 温少山自己的说法是,在其担任总经理之前,羊城集团就已经不景气了。但检察机关认为,集团老总出让国家利益中饱私囊,而致集团经营屡屡亏损欠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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