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上书”对宪政建设的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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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9:57 南方都市报 | ||
笔者认为,这三位法学博士在建议中对“国务院没有权力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的质询,是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务院有没有权力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这自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我国《立法法》审查。然而,就三位法学博士提出的建议而言,他们关注国家宪政的这份责任感和超凡的勇气,实在令人敬佩有加。 一直以来,人们始终坚信国家颁布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正确和至高无上的,从来没有人怀疑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违法之处。如果三位法学博士不提出这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可能至今仍会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局面。也可以说,如果没有《立法法》的诞生,也就不会有今天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依法提出有关国家宪政的建议。正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才赋予了公民更多的权利,包括对国家实施法律法规同宪法或相关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的监督。 重要的是这个建议的意义很重大的,通过媒体报道,每个公民都知道他们有权利提出违宪审查建议。这种实际例子,要比纸上谈兵的宣传效果好得多。因为,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 人民盼望着自己的政府开明与自信。因为开明,才不需要费心去掩饰;因为自信,才会有勇气接受监督。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立法法》则赋予了公民更多的权利,这种法制的完善,目的就是搭建人民管理国家,人们参与国家政治的平台,从而在充分尊重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利。 相信,三位法学博士“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必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和完善,使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地得到推进、深入。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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