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在抗击非典过程中的“罚”与“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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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0:48 新华网 | ||||
“罚” 人事部监察部:对国家工作人员抗非不力严肃处理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邹声文)人事部 、监察部近日强调,广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为严肃纪律,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人事部、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如何处理非典防治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失职违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人事部、监察部强调,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出现疫情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致使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人事部、监察部表示,严禁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严禁拒收患者,严禁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对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拒收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疫情扩散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临危退缩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同时要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人事部、监察部表示,具有执法、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借非典疫情发生之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违法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严格对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赠款物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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