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十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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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1:13 南方日报 | ||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国务院提出十点意见 北京消息 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配发评论员文章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只是试点范围的简单扩大,而且要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好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执行中央政策不走样十分重要。 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3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提出10点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切实做到“三个确保”。 三、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关农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 五、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 六、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问题。 七、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 八、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九、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但“意见”亦指出,各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宣传不深入,执行政策不到位,配套改革力度不平衡等问题,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和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至珠三角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范围,即在原来的四会、兴宁、徐闻3个试点市(县)的基础上,2002年扩大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顺德等8市及所属的县(市、区)。 (见本报去年6月9日A1版) 四会近三成农民主动交税 记者最近在已经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的四会市采访时了解到,一直以来困扰农民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收税难在试点后有了根本的改观。据四会市财政局统计,去年近30%的四会农民主动纳税,在早稻收割结束时就完成了全年纳税总额的97%-98%,这在税改试点前是不敢想象的。 四会市财政局罗局长认为四会市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农民的负担比较重,乡村统筹、集资、提留等收费名目繁多,农民的抵触情绪较大,乡镇干部常年忙于收钱收粮,但实际的收取率一般也只有60%左右。改革试点后,统一以税收形式规范农民的负担,税率统一,税负稳定,征税的成本大幅度下降,而且农民交纳的税费总额减轻了60%左右。正是由于税费征收很清楚,农民纳税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出现了近三成农民主动纳税的可喜局面。 (见本报5月9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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