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必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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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7: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林靖)前天热线版刊登了市民举报宣武区半步桥15号院的垃圾问题。昨天下午,记者在半步桥15号院北看到,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向社区下发了《致居民的一封信》,奉劝大家遵守法规,不乱扔垃圾,发现违规现象,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 城管队员告诉记者,上周前这里还堆着1米高、上百米长的垃圾堆,全是与大院仅一墙之隔的13号院居民从楼上倒下来的,好不容易清理完毕,居民又开始往下扔。有关人士说,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53条规定,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倾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等,将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57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违规个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单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周,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还出台了举报措施,规定凡发现有乱扔废弃物的现象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奖励100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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