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办法上网征意见 征地补偿安纳入法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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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3:12 北京娱乐信报 | ||
市民可通过www.beijing.gov.cn在线参与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征地补偿安置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正在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上征求市民意见。 将送审的《补偿安置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这个办法从征地补偿、被征地人员安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用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对没有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不予供地。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保障。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的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规定,征地后需要安置的农村村民可以进行农转非安置。转非就业人员享受就业补助费和职业技能培训费,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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