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传染病如何准确量刑?(专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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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4:52 人民日报 | ||
背景: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正值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该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著名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高铭暄教授。 记者:国内有些媒体报道说,依照该司法解释,非典患者如果不接受治疗而传播了非典疾病,最重可以被判处死刑。您认为这种说法准确吗? 高铭暄:这样的报道相当不准确。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得重大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如: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原体,向人群、公共场所或者公共水源故意投放、传播的行为,而不是针对传染病患者。 据报道,有一非典患者在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为能获得家人照料,从医院偷跑出来,坐火车回老家就医,结果造成同车厢的多名乘客被感染;还有非典患者自信回家用药可以痊愈,而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结果造成其全家人得病,数人死亡。这种情况则属于该司法解释中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最重也只会判七年有期徒刑。 记者:请问高教授:该司法解释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明确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何重要意义? 高铭暄:该司法解释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明确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十分必要,因为该行为对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极大。从国外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无论是在国际刑法中,还是在其他国家的刑法中,也都将使用与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相同或者相似的细菌、病毒等毒物危害公众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该司法解释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明确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反映了对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视,也是预防犯罪、震慑犯罪和体现司法解释的前瞻性和包容性的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从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范围看,是指故意传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如故意传播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原体。 2.从行为人的主观看,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要投放或传播的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会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扩散,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从法律责任看,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在城市、乡村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危及众多人生命健康安全,甚至直接造成不可预计的众多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那么,对于过失传播突发传 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如何认定呢? 高铭暄:对此罪,在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时要把握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已经被确诊为突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如果行为人没有被确诊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或者虽然已经被确诊但是其本人并不知道自己是突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的,不能定罪。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拒绝卫生、检疫部门对其采取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行为。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对其采取上述措施的,甚至病人去求医被拒之门外而造成病原体传播的,这种后果就不能让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负责。 3.必须造成传染病的传播,而且情节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所谓造成传染病传播,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感染上传染病;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如造成多人被感染致使被感染的患者死亡等情况。 构成本罪必须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体现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统一。犯本罪,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链接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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