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依法行政是准则而不是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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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8: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均未按法定程序办事”这一现象说明,少数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脑子里缺少依法行政的概念 据《人民日报》5月15日报道,江苏宿迁市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将该市城区内的六塘河建成生态保护区,并把此项规划列入200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却漠视群众利益,违法拆迁,不予安置,致使原居住在六塘河岸边的部分居民,不得不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和已废弃的厂房、冷库,甚至在猪羊圈和草垛里苦度时日,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 “违法拆迁,不予安置”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急于求成、资金困难等等,但这些原因也许并不可怕。可怕之处在于———报道中说,宿豫县分管副县长承认,他们既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也没有具体拆迁人。他还强调,拆迁是政府行为,以前他们都是这么搞的,就是给拆迁户开个会,通告一下,然后布置拆迁。宿迁市委分管领导也认为,拆迁不需要与拆迁户签订协议,补偿多少,公示一下即可。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拆迁应首先进行拆迁项目评估;拆迁人要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限、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予以公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正如报道中所说,事实上,宿迁市有关部门“均未按法定程序办事”。其实,宿迁市有关部门不但未按法定程序办事,他们甚至根本没有依法行政的概念和意识。当两级分管领导都这么认为、都这么做了的时候,我们就很难再说这是一个偶然现象了。 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既定目标,而且我们正在朝这个目标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其中的一个着力点,业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在一些地方,可以说,某些领导干部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观念仍很顽固,如今又更多地表现为对依法行政的功利性取向,从而导致依法行政在不同程度上被虚置、甚至被践踏。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依法行政在某些地方被一些人视为行政的工具,而不是行政的宗旨和准则。既然是工具,那么,合用则用,不合用则弃;利己则用,不利己则弃。他们不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还缺乏起码的尊重。他们甚至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而不是将法治精神浸润于自己的灵魂中、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中。这种游离于法治边缘的状态,应该说对法治建设是最有害的。 而且,依法行政的程序一般比较复杂、细腻,这在某些领导干部眼里,自然不如拍脑袋决策来得果断、快捷,而后者往往被他们视为效率高的表现。少数领导干部漠视法律的原因,还有一个他们自认为过硬的理由,那就是,他们的行为是为民的。我们也承认,许多事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正因为这一点,更要依法行事,因为法律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志。很多地方之所以出现好事没办好的现象,正是因为把本来和谐统一的两者对立了起来。 熟悉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应该有和必须有的态度和原则。所谓上行下效,只有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做到了这一点,才能让民众对法律有一个更好的认知,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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