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允石:结合当前防治工作 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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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8:59 河北日报 | ||||
季允石就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表讲话 结合当前防治工作 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省长季允石就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部行政法规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前非典防治工作,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5月9日,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既着眼于解决目前非典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季允石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并广泛利用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条例》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宣传普及科学预防知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的意识。 季允石指出,要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条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各有关方面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社会公众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保证防治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季允石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防控体系。《条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落实。在非典防治期间,要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好非典的日常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继续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彻底切断疫病传播和扩散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季允石强调,各地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治网络。目前,针对防治非典,全省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应急救治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站、绿色通道和应急救护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防大疫,加快后备定点医院的建设步伐。要加强对医疗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救治本领,关键时刻要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季允石要求,要切实加强《条例》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卫生部门在协助政府防治非典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要依照《条例》对非典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等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卫生违法行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散布谣言、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这部行政 法规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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