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锁车门丢车保安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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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
车主未锁车门丢车保安有责 法院一审判司机负80%责任,某山庄因保安失职赔1·2万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司机下班后将工厂的汽车开到某山庄吃饭,未拔车钥匙也未锁车门,只交代山庄保安帮忙照看就奔餐桌而去。结果1个多小时后,汽车不翼而飞。于是工厂和司机到法院打官司。日前,花都法院一审审结了这宗案件,认为司机管理不善而致汽车被盗,应负80%责任,而山庄保安看管汽车失职,应负20%责任,故山庄老板应赔付1·2万元。原被告均服判。 原告梁某是原告花都区某手套厂的司机,2001年12月7日20时左右,梁先生驾驶工厂的长安牌小型客车和妹妹一家四口到花都区某山庄吃饭。梁某将车停在山庄门前,开着引擎充电,并告诉在场的保安汽车未上锁,要求其帮助照看车辆后,便进入山庄吃饭。大约21时10分,梁某小外甥到停车场玩,发现汽车不见了。梁某马上向保安查问,保安说大约20分钟前,有人上车把车开走了。 梁某马上拨打“110”报警,但该车辆被盗后至今未破案。于是,车主手套厂和司机梁某把某山庄的经营者毕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9万元(包括汽车折旧后的价值和车辆购置税5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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