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果农:荔枝出口应注意出口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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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9:25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春虹 通讯员张宁) 海南荔枝可以直接出口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我省一些荔枝生产企业及运销户纷纷致电记者,咨询荔枝出口的生产和销售等方面问题。近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海南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外对出口荔枝的品质要求较为严格,如对荔枝的规格、缺陷果、风味滋味、可食百分率、杂项等方面均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对检疫的要求也十分苛刻,比如果皮不得带有土壤及活虫等,而对日本的出口还必须经蒸热处理;对卫生检验项目也十分重视,如农药残留的检测要达到输入国的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果农,在荔枝生产及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要遵循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如使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使用防虫网,采用果实套袋管理,释放平腹小蜂、赤眼蜂防治害虫等都能收到较好的防治效果。在使用化学防治中,要严禁使用违禁农药,要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且在果实采摘10天前使用。 拟出口保鲜荔枝的企业,可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荔枝种植基地备案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将从种植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育苗、田间管理、农药及肥料的施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以促使出口荔枝达到输入国要求。 作者:杨春虹 张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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