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开始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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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09:44 时代商报 | ||
下岗失业人员看好了:额度2万元左右 期限不超过2年小额担保贷款开始发放 本报讯(记者 贾月)昨日,记者获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经贸委、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向沈阳各商业银行转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各商业银行要根据该办法的要求,结合本行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确保分支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金和额度。 据了解,2005年前,沈阳市政府将每年筹集1000万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担保。沈阳市恒信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为沈阳市政府指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须经该公司担保。贷款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1%,由沈阳市财政局全额自沈阳恒信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并在授权授信、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贷款对象为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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