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厦门入列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省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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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0:2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19日消息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国家商务部把全国12个省、市列为“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省份”,福建和厦门名列其中。 据《福建日报》报道,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内容主要有: 一、扩大境外企业的审批范围。从原来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审批,扩大到工程承包、运输、旅游、研发、咨询类的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代表处、办事处等)的审批。 二、下放境外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权。原来由商务部统一发放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现改由试点省市外经贸委(厅、局)代发。 三、扩大可审批国家的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热点国家的审批权均归商务部。现热点国家名录从原来的30多个缩减为7个,仅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和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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