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充气瓶者最高罚3万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6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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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0:3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从无锡质监局获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将于6月1日实行。其中规定: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充装等行为,行为当事单位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充装许可证。 《规定》还明确,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的;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或气瓶充装标签的;负责人或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等6种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为确保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到位,从6月份起,质监局将统一组织瓶装气体经销单位专项检查。 (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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