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私拆古城墙内幕:地方政府漠视的牺牲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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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2:36 新华网 | ||
今年3月16日、4月11日,媒体先后报道《赤水800米古城墙危在旦夕》、《赤水市趁夜私拆古城墙》,披露当地政府在“封锁消息,不许向外披露”的情况下,以城建为理由,不顾上级部门及当地百姓的反对,拆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明代的古城墙,甚至在贵州省文化厅介入制止后,仍趁黑连夜私拆63.3米古城墙的事实。 贵州省领导出面干预私拆行为叫停 63.3米古城墙被拆,而按照施工计划,被拆古城墙还要继续向东再拆63.5米,向西拆22米,共计拆除148.8米,以便在此修建15层高的商住楼和农贸市场。贵州媒体的报道,引起了贵州省有关方面、当地百姓的关注,对施工行为紧急叫停。 4月4日至6日,由贵州省文化厅、建设厅和遵义市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赶到现场调查。但赤水市政府对施工被暂停十分不满,仍坚持拆墙建房建市场,因为“规划早于列保”。他们更申辩说,若停工,该市将承担1652.36万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赤水市政府在文物保护上的不合作,贵州省文化厅、建设厅紧急向贵州省政府提交了《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赤水古城垣被拆毁情况的报告》。4月23日,贵州省政府明确要求赤水市完整恢复已拆古城墙,原拟修建的15层大楼要移位建设;贵州省文物厅适当补助古城墙恢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正福还专门就此事做出批示:“文物是物化的历史,是不可再生的物品,赤水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在贵州省政府的于预下,赤水市政府终于不得不接受“城建不得以破坏古文物为代价”这一观点。 5月14日,赤水市分管文化的副市长方再桐告诉记者,在得到贵州省政府恢复古城墙的批复令后,他们立即召开了市长碰头会,落实贯彻省政府的指示精神。 那么,古城墙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修复呢?赤水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刘传中说,尚没有定期。 3700万的引资 古城墙就这样付出代价 在赤水采访,提及拆除古城墙,总有一些干部说:“留着那些烂墙有啥用?”这种态度,与当地城建的规划有关。 在赤水市正在改造建设中的河滨中路,有未来新城沙盘模型陈列。模型呈现的是一个极具时代气息的现代旅游城市。然而,在这一蓝图中,呈半弧形、环城而抱的古城墙仅保存700余米(现存古城墙长约800余米),也就是说,要实现这一规划,使河滨路和太平东路相接通,得以拆毁百余米古城墙为代价。 有了这个规划,从1995年起,赤水市政府就有了打拆掉部分古城墙的想法。遵义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李良福这样向记者介绍。 据他介绍,在1995年以前,赤水文化部门就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列保建议,但当年,赤水市政府请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该市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对古城墙的保护只字不提。1998年,赤水市在城建过程中拆掉位于该市市府路上一段长47米的城墙,引起了省里有关部门的重视,赤水市才把古城墙列为该市文物保护单位。 1999年,赤水市的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再次修编,在修编后的《规划说明书》中,该市政府留下伏笔:要对无利用价值的古城墙予以拆除。 2002年10月,赤水市市中房开公司与重庆某门窗有限公司达成引资协议,该公司投入1200万元购买古城墙所在处的土地,投入2500万元修建5万多平方米的商住楼及农贸市场。 该引资协议得到赤水市政府的批准。从去年年底开始,该工程开始实施,古城墙在城市改造中,成为当地政府漠视的牺牲者。 利益面前 赤水文物命不同 赤水市拆除古城墙,并不是说赤水市政府真的不重视文物的保护,只是在现实利益面前,他们采取的态度不同而已。 据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嘉琪介绍,1998年,赤水修建通往复兴场的公路时,发现存有21座墓的汉晋时期的崖墓群。为将之完整地保护下来,该市不惜多花七八十万的投入,对公路修建方案进行了修正。 但是,文物保护缘何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利而异呢? 赤水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刘传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记者算账。首先,要实现旧城改造规划,使古城墙从民居中脱身而出,必须对2万多平方米面积的民居进行拆迁安置,这要花掉1600多万元;其次,许多拆迁户已和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安置合同,而现在若恢复古城墙,准备修建的商住楼不得进行,违约不得不对拆迁户重新异地安置,这将损失200多万。并且,开发商的工期搁浅,原本预算的80多万元利润也成泡影。现在的停工状态,一天的平均损失也要3万多元。 背景链接:赤水古城墙 明万历29年(1601年),明王朝重置仁怀县,将县治迁至犁鸳坝(今赤水城)创修城池,修建了赤水古城垣。 城垣用红砂料石砌筑,泥土碎石夯里,高4.67米,宽4米,周长1552.67米,城门4座,城门上建有城楼。 万历后期以及清康熙、乾隆、道光年间先后有6次培修,使城垣更为坚固。城垣现存800余米,西门(聚金门)和北门(天泽门)尚存。赤水城区内保存下来的是极其重要的古代石头建筑。1998年,赤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为该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1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王成宇 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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