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九项免收五项减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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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3:0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秀丽)《若干意见》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免收价格调节基金等9项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 《若干意见》第十五、十六条确定,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最高可申请2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由政府贴息。同时,调整增值税起征点,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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