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规范非典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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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13:48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5月18日讯 (记者乔明亮) 记者今晚从省卫生厅防治非典指挥部获悉:为确保非典救治质量的不断提高,尽快恢复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省卫生厅将全省已设置的133所非典定点医院、1260个发热待诊门诊及隔离观察病区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全省共设置14所非典定点医院,各市(地)政府所在城市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县级医院要开设发热门诊、建立隔离病房。 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充分作好打一场较长时间持久战思想准备”的原则,全省共设置14所非典定点医院,每市(地)另设一所后备医院。14所非典定点医院是:山西省人民医院东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含新建非典专科医院)、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朔州市朔城区中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吕梁地区人民医院、晋中市榆次区中医院、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市传染病医院、运城市传染病医院、长治市中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 后备医院的设置由各市(地)确定,要保证一旦疫情扩大,能够立即转为定点医院投入使用。 各市(地)政府所在城市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要求,县级医院是当地农民群众看病和农村确诊非典病人首诊的主要医院,要开设发热门诊,建立隔离病房,备有充足的救治药品和呼吸机等医疗器械,配备专用救护车,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和治疗方案。根据需要,中心卫生院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也可设立发热门诊,建立隔离病房。各市(地)根据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县级医院或中心卫生院作为定点医院。 省卫生厅对非典医疗机构提出了设置标准和具体要求:1、发热待诊门诊、隔离观察室、隔离病区,必须要有明显标识,以防止其他病人误入;医院隔离区的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标志必须醒目:红色标志为污染区,黄色标志为半污染区,绿色标志为清洁区。2、隔离观察室、隔离病区的诊疗设备、生活服务设施及结构布局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必须到位,确保就诊病人的安全,杜绝非典患者的非疾病(意外事故)死亡。3、改造后的隔离病区内要专门设置相关的辅助科室,如放射、检验、B超等。4、县乡两级发热门诊在接诊中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隔离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或让病人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医,应由接诊医院负责与所在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转运调度室联系,按规定转运病人。要在市(地)以上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当地县级医院确诊首例非典患者。接诊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院,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和防范院内感染的有关措施。5、各定点医院要建立危重病例、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向省卫生厅防治非典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实行日报制。报告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质量控制的通知》(晋卫医犤2003犦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整合后的定点医院要确保非典救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治愈率、减少发病率、降低医务人员感染率。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地卫生局及厅直医疗机构将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院,必须按照规定在一周内改造完成。改造后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发热待诊门诊、隔离观察室要在市(地)防治非典办公室验收后,向社会重新公布,并报省卫生厅防治非典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市(地)非典定点医院和不再承担任务的医院,在病员接转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厅有关诊断、治疗和转运要求,禁止一车同时转运两名以上疑似病人,严禁借接转过程让病人不按标准提前出院或解除观察,重症病人接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确保医疗安全。(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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