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孙志刚之死与人大代表监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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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0:01 人民网 | ||
因没带证件而被收容,最后竟在收容期间被活活打死的青年孙志刚,引起媒体的极大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因此做出及时指示,案件有望彻底查清,这多少让人在愤怒中有些许欣慰。孙志刚案件再次显示出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我国,除了舆论监督,还有更具权威、更有法律效力的一种监督,那就是人大代表的监督。但是,人们从中感到,人大代表的监督力量在类似的案件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这多少令人惆怅。 实事求是地说,受种种制约,不少涉及领导责任的案件要让当地媒体"穷追猛打"并非易事。但是,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有法律的明确界定。人大代表不仅仅是在代表大会期间才参政议政,他们平时就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关注人民群众关注的每一个问题,认真监督各级官员负责任地去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有关官员应该依法自觉、随时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这些监督可以有各种形式,比如到有关会议上接受代表的质询,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回答代表的提问等等。有了人大代表的强大监督,再加上真正的舆论监督,滥用公权的现象就会少得多,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就不会那么容易地受到侵犯。可以说,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是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常说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如何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该是通过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通过法定的形式,进行有效的监督。据报道,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向社会公布自己的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有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详细公开自己的行踪,有的人大代表向群众耐心解释反映问题的方式和方法……群众随时可以找到自己的代表,人大代表也能够随时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的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的监督并不是一种事后表态。在当前执法队伍屡屡出问题,公权经常被滥用的情况下,作为人民的代表,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应该在重大的问题上发出声音、发挥积极作用。强大而有效的监督,可以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让我们的人民过得更安全、更快乐、更幸福。不是吗?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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