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非典”期间将严惩6类违法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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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0: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记者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防治“非典”期间依法处理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通知称,凡属于下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应从快从重处理: 一、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 二、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三、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 四、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五、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 六、其他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市场中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要加强监管;对市场检查中查获的违法商品要追根溯源,查出生产、仓储之地,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共同做好防治“非典”、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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