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城区出台规定 非典困难家庭可获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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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侯艳来源: 本报讯 (记者侯艳)昨天,西城出台了《非典患者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在被救助的5类救助对象中,因医药花费较高,造成生活负担过重的,视困难情况,可从专项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获500-3000元的资助。 据了解,可享受该暂行办法的五类救助对象为:非典或疑似患者,符合区民政部门管理的民政对象及享受低保待遇困难家庭、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困难家庭、区残联管理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最低工资在290元以上465元以下者)及辖区内非典患者急需救助的特困人员。 办法规定:对享受低保待遇的非典患者、疑似病人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留观人员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救助。困难残疾人非典患者,医疗费用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支付,并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的困难救助。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经认定由区专项救助资金支付,并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困难救助。疑似病人、留观人员在住院期间医疗、住院费用全部免收,由区专项救助资金支付给医疗部门。非典疑似病人、非典患者、全家染非典及非典死亡的家庭,视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困难救助。非典患者家庭有待业人员、下岗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安排就业。 非典患者的家庭或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报街道民政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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