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著作权案判赔5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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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曾被媒体称作我国“2001年十大著作权案”之一的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日前由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令维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发行活动,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2000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损失共计535527.2元。 1999年6月以来,维普公司未经过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将我国1989至1999年出版的7000余种和2000年出版的1200多种中文期刊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成《中文期刊数据库》,并以光盘、磁盘、网络的方式进行销售。如此大规模的严重盗版行为引起了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就此作出决定,宣布《中文期刊数据库》为非法出版物。 2000年10月,包括《中国科学》、《北京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在内的全国2000多家期刊杂志社愤然将维普公司告上法庭。 2002年底,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维普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维普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于日前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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