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抗非捐赠管理 捐赠款物不得擅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1:34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婕)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防治非典的社会捐赠款物统一由民政、卫生部门负责接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也可接收社会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社会捐赠,已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尽快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 据介绍,民政、卫生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分配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民政、卫生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严格工作程序 为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省民政厅设立监督电话8878008—81002或81010。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