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杨大妈反映——楼里消防栓丢失一多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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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源)“我住在安苑北里8号楼,我发现,楼里1层到12层的20多条消防水带都被盗了。”昨天杨大妈担心地说,万一发生了火灾,没有设备,想起来是多么可怕的事啊。 安苑北里8号楼是一栋25层的塔楼,每层有8户居民,两套消防栓。现在12层以下的消防栓都被撬了,所有的锁头都连着钉子被撬开,里面原有的水带也都丢了个精光。杨大妈说,她发现这些消防栓被撬已经好几天了,但是一直没有人管这事。而且,她还听说院里的9号楼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记者看到,9号楼和8号楼是一样的塔楼,也是从12层以下的消防栓被撬了。 丢了这么多水带物业却表示无能为力。诚信物业慧苑居住区管理处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问题曾经出现过,物业将所有的水带都给配齐了,而且每个消防栓还上了锁,但还是没有挡住盗窃。现在他们每天都派专人在楼下把守,到了晚上小区只开一个大门。而且物业正在劝说小区的居民,安装磁卡防盗门,但很多人都觉得钱太多,所以到现在也没有安装。另外物业也想出了应急的措施,在电梯上放上两盘水带预防。“这不是长久之计,也不符合消防规定。但现在这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了。”王先生无奈地说。 市消防局消防监督值班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到该小区检查,找到合适的方法解决。 相关法律:消防器材必须定期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高层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定期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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