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清运垃圾 三家工程公司被城管重罚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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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强)昨天,因未采取措施及时清运垃圾渣土、清理污水,丰台三家建筑工程公司分别受到丰台城管大队的严厉处罚:罚款总额达7万元。 丰台城管大队最近多次接到居民举报,称草桥东路8号院花香丽舍9号东侧工地、城南嘉园益嘉园2号工地、旭日嘉园29号至31号工地积存大量垃圾渣土、污水流溢,严重污染环境。城管队员在施工现场看到,这三家建设工程公司在非典时期,施工中都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也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流溢,已给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城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除了责令三家施工单位按照期限改正之外,同时,还依法按最高限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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