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麻木”车主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 武汉市出台帮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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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5:4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昨日,武汉市市委、市政府发出“致有证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信”和“致有证残疾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信”,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政策解决其生活和就业上的困难。 6月20日起,武汉市将在7个中心城区和两个开发区禁止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营运,这难免会对上述两种车主带来一些暂时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武汉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一是对车辆从优折价回收。对2001年以前购置的有证链式传动正三轮摩托车按每辆2500元的标准回收,2001年购置的按2800元标准回收,2002年以后购置的按每辆3000元标准回收。 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对愿自谋职业、不要求政府帮助就业的车主,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者一定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站申请,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帮助就业。市、区政府和一些企事业单位设法提供一些工作岗位,供车主选择就业。对因身体原因不宜就业的车主,可让其配偶或子女1人就业。对需进行岗位培训的,将免费组织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车主,简化手续及时纳入“低保”;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将视情况给予救助。 四是奖励自觉上交车辆。凡今年7月20日前上交车辆的,发给420元过渡生活补贴;7月21日到8月19日上交的发210元。另视上交车辆时间给予奖励:6月30日之前奖600元,7月10日之前奖400元,7月20日之前奖200元。8月20日后不再执行上述各项政策。 此外,有证残疾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将享受以下照顾:其车辆回收后,给予其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二级以上下肢残疾的,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 对二级以上下肢残疾的车主,其家庭是低保户的,本人低保补助金补齐到所在区的低保全额保障水平,另由市残联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年的生活补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视情给予专项救助。残疾人车主上交车辆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农村的,今年年底前照顾解决武汉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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