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公布《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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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7:17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吴培勇)市人大今日公布了《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为我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武汉实际,今年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有关《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全文转见二版) 新修正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将从2003年6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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