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伢儿都有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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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7:2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陈昌旭通讯员唐伟利) 5月16日上午8时,萧山区人民法院义蓬法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官司:三个伢儿(小兵8岁、小天9岁、小同7岁)一起玩耍,小兵被吊死(杭州日报5月10日第4版曾作报道)。谁该为这个伢儿之死承担责任呢?小兵的父母把小天、小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10万元及丧葬费等。 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2002年10月13日下午,小兵与2被告在一起玩耍时,不幸发生小兵被绳子勒死的事实。从现有证据看,可以排除小兵之死是三人以外之人造成,也可以排除小兵是自己勒死。同时,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勒住小兵而死。法院认定小兵及2被告在玩耍时,由于三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能力,对自己危险的行为缺乏预见性,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此,小兵及2被告均有一定过错。 合议庭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天监护人支付原告损失14000元,小同监护人支付原告损失13000元,并在2003年5月20日前付清,其余损失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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