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暂退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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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7:38 新华网 | ||
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决定 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了帮助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生存危机,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决定,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 据介绍,此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标准为: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额度及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此次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从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即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在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作,而接受退还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退还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文/郑媛)(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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