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安全管理也需要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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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05 汉网 | ||
矿难频发似乎已经成为我国煤炭业久治不愈的顽症。每次在灾难发生后,我们的处理都很被动。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们知道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建立一个预防和警报机制的重要性。在事故频发的煤炭工业,更需要一套预警机制,将煤炭业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事先建设,事先监督,事先介入。从现在的煤炭业安全管理体制来看,这一点做得远远不够。目前只有一个《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条例》的本身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如《条例》规定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由煤炭系统设立,这样就使煤矿安全监察陷入了“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境地。 而印度、美国等国的矿山安全监察员是不允许与矿山或采矿权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各地煤矿监察员实行轮换制。所以许多专家都呼吁,应该使劳动行政与煤矿安全监察一体化,把监察机构从煤炭系统彻底分离出来,构建独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队伍。 许多国家都鼓励矿工直接参与煤矿安全监督,甚至在煤矿井下开采区安设了直拨劳工部门的举报电话。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煤矿业是一个高危行业,这是对一个行业的误读,大部分产煤国家如美、英、德、澳等国已基本消灭重大死亡事故,澳大利亚每生产1亿吨煤的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在美国,煤矿千人事故死亡率已低于金属、制造、建筑、农业等20个行业,成为相当安全的一个部门。按我国目前瓦斯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完全有能力预防这类恶性事故发生。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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