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非典为由辞退民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有关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在当前疫情发生期间,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单方面解除农民工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典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同时,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拖欠和克扣。 通知要求,由于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