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救火病倒医疗费谁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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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汪仁洪) 两个小孩玩火引起火灾,七旬婆婆提水将火扑灭。救火后不久婆婆就因脑出血住院(本报曾报道),由此产生了费用纠纷。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个小孩的家长共承担医疗、护理、营养等费40%。 “救火婆婆”周家蓉今年70岁,住南充市西湖街。去年7月4日19时许,两个小女孩在顶楼楼道间烧废书,不小心引燃周围的层板及杂物。周婆婆赶忙从自家提水上楼灭火。火被扑灭后,周感到身体不适,晚上儿子背她到南充市中心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老人左侧脑室有少量积血,造成偏瘫……精神紧张,是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周婆婆的儿女们认为,火是两个小孩引起,遂找到两小孩的家长要医疗费。在派出所主持下,两小孩家长各付周婆婆医疗费3500元。7000元没多久就用完了,同年8月中旬,没钱治病的周婆婆只好出院。当月,周婆婆将两小孩家长告至顺庆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多元。 此后,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周婆婆病情作了鉴定:周本身患有原发性高血压…… 参与灭火活动后脑出血,灭火活动是脑出血的诱发因素之一,周因自身患上述疾病是脑出血的主要因素。法院审理认为:小孩有一定过错,但小孩玩火不是引起周婆婆脑出血住院的必然因素,周住院的主要因素是自己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在救火中情绪紧张。所以,在周婆婆的医疗、护理、营养等费共计19886元中,两个小孩的家长共承担40%,即承担7954元。扣减已经给付的7000元,余下的954元在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对此判决,周婆婆不服,近几日正在向人大和检察机关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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