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创业优惠必须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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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炯) 为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我省物价、财政、省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日前制定了相应措施。措施规定,凡在执行减免优惠收费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含其他服务机构),在执行公务和提供服务收费时必须执行减免规定,并在其服务大厅(窗口)公示减免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落实减免收费和有其他乱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取消收费资格,并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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