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摩托”你得懂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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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前言:据统计,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因非机动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占交通事故总量的40%,而此类事故90%以上是伤人或死亡事故!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成都的普及,因电动自行车违章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接踵而至。由此,昨日成都交警二分局全线逮违章———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呈上升趋势,二分局自昨日起,在辖区内全面展开“整治电动自行车违章行动”,仅昨日就纠正60多名违章者。 快慢车道有别 昨日上午11时许,青龙场街丁字路口。一身着蓝上衣的女子驾驶“电摩托”从成都剧场方向的慢车道闯进快车道,见有交警对她示意靠边停车,她立即调转车头,手上猛然加速,脚上狂蹬踏板,飞似地向反方向跑。还未跑出200米,就被警长胡智拦截。胡智当场对其处以1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 短短20分钟,2名交警纠正“电摩托”进入快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11起。 交警答疑: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道条》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载物也讲尺寸 11时20分,一中年男子骑一辆绿色“电摩托”,车后托架上绑着10根拖把,远远看去,就像“电摩托”生了个长尾巴。李普伟上前纠正,中年男子还反问: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拉点货得嘛!李普伟对其耐心教育,中年男子在听完《道条》相关规定后才恍然大悟,原来“电摩托”载物也有尺寸规定。 11时30分,交警拦下一辆黄色“电摩托”,车上两位女子同时反问交警:电动车不能搭人吗? 交警答疑: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没牌不能上路 中午11时40分,民警李琪在未来号天桥路口挡扣一辆无号牌的“电摩托”,车主马某说出真言:购车发票掉了,不知怎么办?李琪当场对电动自行车暂扣,要求马某到购买地去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取车。中午12时30分,上完牌照的马某高高兴兴地驾“电摩托”离开。 交警答疑:非机动车自购买日起必须在30天之内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牌证,逾期未办牌证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属违章行为。如不慎将发票遗失,车主应尽快去原购买地要求商家出具相关证明,经公安机关审核后方能上牌。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在高升桥附近(省交警总队旁边)非机动车管理所。何璐记者曹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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