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可接受抗非典捐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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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磊) 昨日,重庆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社会捐赠的通告》。按照《通告》规定,该市凡与抗击非典有关的捐赠工作归口至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即日起只有4个部门可接受抗非典社会捐赠。 这4个部门是民政、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捐赠款物;已接收的捐赠款物,应于5月底前全额移交同级民政部门;已支付用于非典防治工作的,也必须报出资金去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接受本单位职工的捐赠,接收后全额移交民政部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可通过邮局免费直接汇寄至接收单位。民政、卫生部门及慈善会接收的捐赠款物,必须向捐赠者出具市财政局印制核发的专用收据,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必须使用本会专用票据,不得用其他收据代替。 4个获准接受捐赠的部门联系电话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63617414;重庆市卫生局,67878995;重庆市红十字会,63624213,63613784;重庆市慈善总会,69034120,690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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