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把你也关进狗笼,你作何感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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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沈阳市辽中县来鞍山打工人员、58岁的邓子孺因欠下1900元债款,被债主强行关入狗笼长达60个小时,直到鞍山千山区警员接警而至,才结束与6条恶犬“咫尺相望”的痛苦生活。(见5月17日《现代快报》)一个人欠下债务,理应按时归还,这是起码的做人原则,也是应尽的义务。如不能及时还债,作为债主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索要债款,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那种将欠债人关进狗笼的方式,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顶多出了一口气而已。 很可惜,针对这则新闻的当事人,显然我们不能这样规劝他,正如我们不能对他发问:你咋这么大的胆子?为什么法律在你眼里视同儿戏?究竟谁给了你剥夺欠债人人身自由的权力?这个人仅仅是出这口气。在他看来,出这口气跟讨债是可以划上等号的。其实最该提醒这名债主的,是法律会放过你么?即使你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但这样做人道吗?假如把你也关进狗笼,你该作何感想?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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