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隐私示人的“处女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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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昆明一位35岁的未婚女士为了回击同事的议论,于是去公证处做“处女公证”;又有一位50岁的昆明女士证实5年前就在同一公证处做了“处女公证”,自称是“昆明第一”。 这种“创举”的实质,是将自己的隐私示人,靠出卖隐私来证得一个“清白”,这就能够心安了吗?好事者会因此就不再议论了吗?事实上,这种无事生非之举不是招来了更大的议论吗? 这种公证是根据医检做出的,仅仅是赋予医检证明以法律效力。但是一个处女的清白是法律说了算吗?其实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医检本身已经证明了事实,但这种证明也仅仅是过去式,谁能保证未来的“清白”呢?如果一个人觉得“清白”是靠别人给的,那么法律也帮不了你什么忙,因为社会观念和道德评价与法律无关。 社会观念的变革有时需要法律的正确引导,但不是盲目的介入。而且这样的公证难道不是对隐私权的侵害吗?这种事不可能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别再让一个个“处女秀”闹得大家心神不宁了。 潘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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