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困难职工没钱也能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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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能够依法行使劳动仲裁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5月14日下发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使困难职工“无钱也能打官司”! 一件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仲裁费虽然不是很多,但有的困难职工还是交不起。为此,广州市出台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并明确4类劳动者可申请法律援助,即:凡是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以下简称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生活确实困难的;劳动者为工伤事故追索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工伤待遇,生活确实困难的;劳动者为残疾人、精神病人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收齐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作出受理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缓、减、免收仲裁费的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符合缓、减、免交仲裁费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援人先行作出缓交仲裁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具体决定仲裁费的支付。 (陈玉玲 王俊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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